摩爾多瓦擬制訂啤酒及啤酒飲料條例
日期:2024-11-15
2024年11月12日,摩爾多瓦農業(yè)和食品工業(yè)部發(fā)布咨詢文件,擬制訂啤酒及啤酒飲料條例,意見反饋期截至2024年11月27日。主要內容:
(1)范圍及定義;
(2)一般要求。允許使用的原材料(飲用水;麥芽;啤酒花和啤酒花產品;糖和糖漿;酵母;香料等);酒精含量超過1.2%的產品中,不允許添加維生素、礦物質;
(3)產品分類。按照啤酒麥芽汁浸出物含量分為:啤酒、濃縮啤酒、特種啤酒等;還可根據(jù)熱處理方式、物理處理方式、酒精含量、發(fā)酵類型來區(qū)分不同的品種;
(4)質量和安全要求。二氧化碳的含量至少為0.35%;麥芽啤酒的PH值范圍為3.8-4.8;包裝酒類產品時,禁止使用含鉛、鋁材料;
(5)生產加工要求。用未發(fā)芽的谷物部分替代釀造用麥芽,其含量不得超過30%;添加糖或糖漿含量不超過替代麥芽質量的3%;
(6)標簽要求。不含酒精的產品標有“不含酒精”字樣,酒精濃度值以“0%”表示;巴氏滅菌啤酒要有“巴氏滅菌”字樣;未經(jīng)高溫消毒的啤酒標有“未經(jīng)高溫消毒”字樣;必須標明啤酒名稱和生產商名稱;
(7)存儲要求。巴氏滅菌啤酒的儲存溫度最低為2°C-25°C;未過濾的啤酒儲存溫度最低為0°C-8°C;
(8)進口要求。必須附有質量證書。這些證書由原產國主管機構頒發(fā),證明產品的安全性符合國家規(guī)范性法規(guī)的規(guī)定;認可的實驗室出具的分析報告,證明產品符合要法規(guī)中規(guī)定的基本物理化學特性的要求。
來源: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網(wǎng)